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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度榮民配製助聽器營業據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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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輔導會表示,凡聽力損失在45db以上、110db以下榮民,憑榮民證、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,每二年可向各縣市榮服處、榮家申辦免費配發助聽器乙次,八十歲以上者得每年申請乙次;若申請現金補助者,需另外提供郵局帳號及發票正本,本(一〇三)年度現金補助金額以每具二、三九五元為限。
為加強服務榮民,輔導會特別要求合約廠商自一〇三年三月起,每二個月至少乙次派專業人員至各榮服處、榮家提供巡迴服務(金門及澎湖每半年乙次),巡迴服務日期可詢問各榮服處、榮家。一〇二年配發的助聽器,榮民如需售後服務,可逕洽請今年各服務據點辦理。
今(一○三)年榮民助聽器服務據點地址、電話如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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